危房鉴定标准是结构严重受损或承重构件随时都可能失去稳定性和承载能力,无法确保安全居住与使用的房屋。危房可分为一整个危房和部分危房,一整个危房就是指随时都可能坍塌的房屋,部分危房就是指随时都可能坍塌的房屋。危险结构件就是指结构件达到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不适宜继续承载的变形。
1.经过专业检测鉴定,判断危险不适宜居住的房屋属于危险房屋。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可能是房屋出现危险的迹象,如地板/地板/墙面裂缝.梁柱裂缝毁坏比较严重.天花板比较严重脱落.地面下陷.承重墙开孔毁坏.地基下沉比较严重.房屋倾斜幅度大等,将被视为危房。这类情况要及时找鉴定公司进行检测鉴定,确定毁坏情况。
2.然后,如果我们发现墙上有一点裂缝,没有扩大的迹象,它就不是承重墙,这样我们就可以通过一般的维护继续使用,而不是危险的房子。
3.综合考虑房屋所在地情况.房屋结构.房屋所用材料.房屋损失等因素可以鉴定房屋的风险。经专业人员鉴定后,房屋性能可分为四个等级,如何处理每个等级也有相应的规范。
为确保住房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依据,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房屋。本规范可参考本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
本规范中提到结构件就是指承重构件,提到的结构,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系统。对难以识别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进行必要的测试和计算。当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因地而异时,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A等级:结构承载能力能够满足继续使用标准,无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等级:结构承载能力基本满足继续使用标准,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并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继续使用标准。
C等级:部分承重构件承载能力无法满足继续使用标准,部分危险,构成部分危房。
D等级:承重构件的承载能力已无法满足继续使用标准,房屋整体危险,构成一整个危房。
危房应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综合判断依据,报市一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批。危房应当按照危险程度进行、影响范围,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轻、重、缓、紧急安排施工计划。危险点应与正常维护相结合,及时消除。对于危险房屋和危险点,正在查明危险点,确认后,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