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市政府部门和教育部门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建筑的安全管理,依据中小学校布局的优化与建设,及其教学楼日常维护工作的保证与实施,市中小学校建筑的安全状况普遍良好。但是由于早期建筑抗震规范较低,抗震设防要求和施工工艺水平较低,很多教学楼不满足市现行抗震设防要求,根据我国中小学校建筑安全工程项目实施措施所提出的任务目标规范,市政府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市建筑安全工程工作。
一、目标和规范
当地中小学校开展教学楼抗震检测加固工作,提升综合防灾能力,使教学楼做到关键防震设防规范,达到水灾、强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安全要求。
三年来,重点加强城市中小学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风险,提升综合防灾能力。
二、工程项目实施范围、主要步骤
校舍安全工程项目涵盖城乡、公办、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
(1)对中小学校建筑设施开展深入调查鉴定。各个区县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建筑设施(不含在建项目)开展逐一调查,依据抗震设防及相关防灾规范,形成各建筑设施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20月至5月后,形成鉴定报告的教学楼不得重新鉴定。
(2)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实施措施和计划。依据调查鉴定报告,结合市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和区县教学设施建设整体规划,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整体规划和落实措施方案。
(3)针对不同状况种类执行校舍安全工程项目。依据维护加固能够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教学楼,根据关键设防抗震设防标准标准进行加固改造;不符合规定、不满足维护加固要求的教学楼,根据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区县学校布局发展规划废弃的危房教学楼不再改造,但必须拆除使用;对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教学楼,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制定加固改造方案。与此同时,要强化教学楼防火防雷综合防灾规范,严格遵守。
新创建教学楼必须按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开展。学校地址挑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强制性工程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